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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读者须知

2025/09/11 阅读:[]

伊犁师范大学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一、本校师生凭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其他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二、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在馆内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三、入馆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保持安静,说话、走路轻声,通讯及电子设备等调至静音,在公共区域不要接打手机。

四、爱护书刊及馆内设施设备,禁止涂抹、撕毁、私藏书刊、损坏设备。

五、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如采访、拍摄、发放问卷或广告等)。如有相关需求,请提前联系图书馆办公室。

六、请勿将代步车、滑板车等代步工具带入馆内。

七、请保管好个人随身物品,物随人走,人走位空,不得将个人物品留在图书馆内,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八、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伊犁师范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权限说明

一、借阅规则

1.凡已办理本校一卡通(学生证)的读者,均可入馆借阅。

2.读者借书前应认真检查图书完好程度,发现有划线、批注、涂画、撕割、残缺等污损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人员辨认后,盖上污损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并照章处理。

3.读者外借图书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阅权,直至归还为止。

4.严禁将未办理手续的图书携带出库,如发生此类情况,按偷窃处理。

5.借出的图书有特殊用途时,图书馆有权要求提前调用,读者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6.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只能在馆内查阅。

二、借阅册数

1.研究生借阅册数为20册。

2.本科生借阅册数为8册。

三、借阅期限

研究生借阅期限为90天;本科生借阅期限为20天。到期前2天可续借1次,期限为15天。

四、委托借阅图书服务

东校区图书室向东校区师生提供委托借阅图书服务。

五、预约规则

1.读者根据需要,可登陆图书馆网站对已外借图书进行预约,并使用“读者信息查询”栏目查收预约信息。

2.每人每次预约册数为2册。



伊犁师范大学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使用须知

一、电子阅览室为学校师生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览、信息检索等服务。

二、读者上机时根据要求登录个人账号后可免费使用设备及学校的电子资源。严禁恶意下载。

三、设备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不得自行修理。

四、严禁在电子阅览室饮食。个人物品由读者自行保管,物随人走,如有失损,责任自负。

五、单机单人使用。

六、严禁私自转借账号和盗用他人账号。严禁破解身份验证使用设备。严禁擅自接纳网络用户。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七、严禁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安装软件对互联网扫描和入侵他人终端设备。严禁发布干扰信息,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

八、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禁观看、复制、制作和传播涉密、迷信、色情、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如有违规者,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关处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九、如损坏室内公共设施,必须按期恢复原状,或按原价赔偿。

十、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为公用电脑,请勿将重要数据存放于计算机中,下载的电子资源请及时拷贝带走。



伊犁师范大学图书馆自习室使用须知

一、开放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日 8:30--23:30;

冬令时:周一至周日 8:30--23:00。

二、遵守《伊犁师范大学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清洁。

三、按照《座位预约规则》,使用学习通或二维码预约座位,使用座位。

四、维护室内秩序,禁止使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更不得一人占据多个座位。必须做到物随人走,人走位空,不得将个人物品留在图书馆内,否则按违规占座处理。同时,丢失物品自行负责。

五、不得随意挪动桌椅。

六、禁止在自习室张贴或散发各类宣传品。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伊犁师范大学图书馆座位预约规则

1.签到时间为预约前后10分钟内,签退无时间限制。如未按规定签到签退将被系统记录违约。

2.如有座位有物品无读者,任何人可通过学习通首页“扫一扫”发起监督,10分钟内未返回座位扫码,系统将自动释放该座位并记录当前预约者违规一次。

3.一周内违约次数超过3次将被取消本周预约资格。周日24点后恢复预约权限。

4.为了保证读者平等享有使用图书馆的权利,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禁止读者以任何形式独占馆内公共资源,请读者自觉做到“物随人走”,不以任何形式占座。第一次违规占座,将停用座位预约权限7天;第二次违规占座,将停用座位预约权限30天;第三次违规占座,将永久停用座位预约权限。

5.每次闭馆前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对遗留在馆内的个人物品进行统一清理。